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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000万!这35个地区均可领取补贴!现行有效的实验室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 2024-05-14 17:25:00 来源:检测家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建设国家实验室体系,并将检验检测行业列为发展重点。近期,多地政府出台政策,推动实验室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力量。小编汇总了35个地区现行有效的奖励政策,最高补贴达千万。以下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广东省

东莞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向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

2.向首次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

3.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 1:3 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奖励有效期:

2022年2月-2024年12月31日

依据文件: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

佛山市顺德区

奖励政策摘要:

对新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授予实验室认可证书的单位,给予扶持资金15万元。

奖励有效期:

2022年发布,有效期五年

依据文件:佛山市顺德区推进产业质量提升扶持办法

深圳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生物医药领域中试、动物实验、通过CNAS认证的合成生物专用测试实验室等共享平台,按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2.对上述提供专业化服务的平台,按照上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奖励有效期:

2023年2月发布实施,有效期5年

依据文件:深圳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江苏省

苏州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我市获得CMA证资质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新取得高端检测技术能力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2.对本市企业新建成的重点领域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鼓励外地知名认证机构在我市新设子公司、分公司,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4.对认证机构首次获得绿色认证资质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2年8月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

奖励政策摘要:

1.对当年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企业,奖励10万元;

2.对当年首次通过AAA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省计量认证(CMA)的企业,奖励5万元。

奖励有效期:

2023年1月实施,有效期三年

依据文件: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上海市

松江区

奖励政策摘要:

1.在松江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在松江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已获得上述认定的区外企业迁入本区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奖励有效期:

2021年11月至2025年12月31日

依据文件:关于印发《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宁区

奖励政策摘要:

1.对获批“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的单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于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能力验证提供者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5万元;

奖励有效期:

2023年3月实施,常年受理,集中审批

依据文件:关于申报2023年长宁区质量相关资助的通知

奉贤区

奖励政策摘要:

对首次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奖励有效期:

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依据文件:奉贤区促进质量发展专项奖励办法

安徽省

淮北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新认定国家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给予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5年

依据文件: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芜湖市繁昌区

奖励政策摘要: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2年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昌区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的通知

芜湖市南陵县

奖励政策摘要:

1.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3年1月发布,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促进知识产权和质量提升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芜湖市镜湖区

奖励政策摘要:

1.当年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国家级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安徽省技术创新中心、安徽省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检验检测(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3年2月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镜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镜湖区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技术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奖励有效期:

发布时间:2023年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

蚌埠市

奖励政策摘要:

1.首次获得CNAS、CMA资质认定的企业法人检验检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补

2.对企业法人检验检测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按1%比例进行奖补,同一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3.对企业法人获得批准筹建国家质检中心和省级质检中心的项目的固定资产贷款、债券融资给服务给予贴息支持。

奖励有效期:

2022年7月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场监管局部分)

河南省

开封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2、对新获批的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国家、省创新平台,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洛阳市

奖励政策摘要:

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

奖励有效期:

有效期至2025年

依据文件:洛阳市深化提升创新主体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计划(2021-2025 年)

安阳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等省级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等研发平台,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3.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企业类省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建有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最高 200 万元。

奖励有效期:

2018年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个一批“行动计划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的若干意见

新乡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认定通过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创新平台或主要依托单位一次性奖励80万元;

2.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进行评估,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评估(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根据省科技厅、发改委对重点实验室的定期评价评估结果,对评估(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新乡市科技创新资金奖补若干措施(试行)

濮阳市

奖励政策摘要:

1.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

2.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阳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2.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

鹤壁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对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通过国家认监委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的,每类产品给予10万元奖励;

4.对签署国际知名技术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2年1月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浙江省、福建省(部分)

泉州市(福建)

奖励政策摘要:

经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补助

奖励有效期:

2023年发布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引领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嘉兴市经济开发区

奖励政策摘要:

对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的补助。

奖励有效期:

2021年1月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2021年度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三大类若干政策

金华市浦江区

奖励政策摘要:

对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并经备案的企业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3年4月发布实施,政策有效期三年

依据文件: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新兴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北仑区

奖励政策摘要:

工业企业实验室获得CNAS认可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

奖励有效期: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行有关政策与本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依据文件:北仑区(开发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市场监管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

长沙市

奖励政策摘要:

企业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可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2年6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依据文件:关于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奖励政策摘要:

1.国家重点实验室批准建设后,连续5年对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用于开展研发活动;

2.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运行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优先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重点实验室不低于20万元的运行经费。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

1.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 财政资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呼和浩特市

奖励政策摘要:

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 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

奖励有效期:

2021年3月16日发布实施,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

鄂尔多斯市

奖励政策摘要:

对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连续5年、每年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补助。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

包头市

奖励政策摘要:

1.培育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培育期内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支持;

2.获批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分别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连续支持5年。

3.认定为自治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后补助资金支持。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包头市落实“科技兴蒙”行动 打造区域性创新中心二十五条政策措施

呼伦贝尔市

奖励政策摘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经费补助。

奖励有效期: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关于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赤峰市

奖励政策摘要:

鼓励建筑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实验室、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奖励有效期:

2023年发布,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赤峰市关于加快推进蒙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清单(2023版)

陕西省

省政府

奖励政策摘要:

1.结合行业特点,对陕西实验室建设每年给予1000万-5000万元补助,支持争创国家实验室。

2.对获批新建和重组成功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补。支持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培育建设,足额落实省级和市县配套资金。

奖励有效期:

2023年8月1日-2028年7月31日

依据文件:支持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 打造科技创新高地若干财税措施

宝鸡市

奖励政策摘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分别给予国家级100万元、省级50万元一次性建设资金后补助。

奖励有效期:

2023年5月  现行有效

依据文件: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暂行)》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

大兴区

奖励政策摘要:

1.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支持,每新增一项给予50万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予以额外50万元奖励。

3.对首次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对首次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奖励有效期:

2021年实施,有效期三年

依据文件:大兴区关于支持“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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